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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3、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不得与他人串通危害代理人利益;
6、不得违规会见法官、检查官和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1、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01年8月8日,成立十几年来,即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主要承办刑事、公司、不正当竞争、金融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其它法律服务领域,诸如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医疗等方面的案件,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
2、本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了客户的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参加了企业改制、吸收合并、清算、股权转让等业务。本事务所重视律师队伍建设,重视提高服务质量回报社会,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教育。
3、先后被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河北省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是“中国工商联合会会员单位”,备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